梅州股权纠纷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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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股权纠纷辩护推荐文章
农村房子纠纷通常如何处理
农村宅基地纠纷可通过四种方式处理:1.协商解决,即当事人友好磋商达成和解;2.调解处理,寻求第三方调解;3.仲裁方法,双方不愿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4.诉讼程序,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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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房产纠纷
什么是共有产权房,有哪些特征
共有产权房,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房时,可按个人与政府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房屋产权。“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另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共有产权房”的出资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开”或“五五开”垫资,并不影响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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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监察法留置权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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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国家法定的护理费和误工费如何规定?
1、受害人在治疗伤情期间的护理费。受害人在伤情治愈后的康复期间的护理费。受害人因残疾而永久性地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护理费。2、聘请专门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的护理费。受害人的亲属或配偶进行护理的护理费。受害人雇佣的其他人进行护理的护理费。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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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股东变更未经原股东同意代签名,合法吗
未经原股东明确授权,擅自代表其签署股权变更文件在法律上通常无效。公司股权变更需经全体股东共识并形成决议,由法定数量以上股东亲自签署方生效。受让人若非原股东,无法参与会议和签字确认。因此,擅自代签行为不被法律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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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6
公司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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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股权纠纷辩护问答推荐
公司未给股东分红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若企业在连续五年内都保持盈利状况而未向各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并且完全满足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分配利润的相关条款和要求,那么对于那些在股东大会上对该决定表示反对并投票的股东而言,他们有权请求公司以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来收购其持有的股份。此举是为了维护股东们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出资后所享有的资产权益得到全面保障。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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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侵害公司利益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若股东擅自损害了公司的经济利益而达到了职务侵占罪的犯罪程度,按照现行的法律条文,凡属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各个单位的工作人员,假借职务之便,公然把本应属于公司所有的财物据为己有,且其涉案金额达到特定标准的话,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罚;倘若数额巨大者,将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可能会面临没收全部个人财产的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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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需要监护人证明父母离异应该如何准备
[律师回复] 解析:监护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以及户口簿等必要证件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申请开具监护人证明。在法律规定下,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通常为父母;而当父母不幸去世或者丧失了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能力时,他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兄弟姐妹亦可成为合法的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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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的组织有几个
[律师回复] 解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所明确规定,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责任主要由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及各级工会机构承担。依据法律制度,工会将依法为其职工提供合理的权益保护,并有权利参与到社会保险领域中各项重要事务的深入探讨,以及加入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涉及职工社会保险权益的所有事宜展开全方位的监控和监督。同时,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民众理解和支持劳动保障法规的执行,促使各用人单位能够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执法维权工作的开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条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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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在哪些情况下
[律师回复] 解析:首先,关于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的具体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点,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当股东无法举证证实公司财产与个人资产相互独立的情况下,他们应为公司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第二点,公司股东若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有限责任之权利的行为,以逃脱债务之名,严重侵害了公司债权人之利益的,那么这类股东应对公司债务负担起连带责任。第三点,在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之后,如果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相较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价值明显偏低,那么应当由支付该出资的股东来弥补其差额;而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参与其中的其他股东也需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其次,连带责任又被称为“连带债务”,是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类型。它指的是多个债务人就同一笔债务各自承担全部给付的一种责任形式。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中的任意一人、数人或者全体人员提出要求,要求他们同时或者依次,部分或者全部地偿还债务。例如,在合伙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向合伙成员中的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人员提出要求,要求他们同时或者依次,部分或者全部地偿还合伙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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