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野区农村土地赔偿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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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正确填法是什么
户口所在地的正确填写是要从省到市(县)区,如果是农村的户口需要填写到县乡。我国实行的是户口登记制度,户口一般登记的是常住地,如果常住地发生变化的话,需要将户口进行迁移到新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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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租用国有土地还交土地使用税吗?
税法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上述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中,城市的土地包括市区和郊区的土地,县城的土地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土地,建制镇的土地是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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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城镇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区别是什么
区别1:报表比例不一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比例是85%,二新农合的报表比例根据不同等级的医院报销比例在10-80%不等,总之就是少报销很多。区别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里返的钱一直可以累计,用不完的自动累计到下一年,而新农合到了一年就清零,迫使用不完也必须用完,不然就浪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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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二手房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是什么?
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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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宅基地使用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宅基地使用证是国家机关颁发给农村集体成员的住房用地证明,具有其应有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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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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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野区农村土地赔偿纠纷问答推荐
自愿给朋友200块要回来属于借贷纠纷吗
[律师回复] 解析:并不符合条件,因为该款项是由您自愿提供给对方的。所谓的“借贷纠纷”通常情况下是由于借用他人财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偿还而引起的争议,而此种争议确实需要基于一份明确的借款合同来解决问题。然而,针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倘若双方另外已有相关协议或约定,那么借款合同就可以不用采取书面形式进行签订了。而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则通常涵盖了借款的类别、货币种类、使用目的、借款金额、利率水平、借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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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死后农村医保险领取过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在逝世之后,有关养老保险的领取手续必须由合法继承人亲自前往社会保障机构进行办理,以获取仅限于个人缴费部分的金额。根据相关法规,在职工或退休人员不幸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中属于个人缴费的部分是有资格被继承的。对于这部分个人账户的继承问题,相关政策明文规定,离退休人员逝世之际,其个人账户中原有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将一次性支付给死者生前已指派的受益人或者法律上的继承人。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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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管辖属于哪个部门
[律师回复] 解析:明确界定物业管理合约纠纷案件的司法管辖权事宜,乃是依循法律规范之步伐,确保此类案件得以妥善处理的基本条件所在。关于物业管理纠纷的司法管辖问题,应根据其具体类型进行逐层剖析和梳理。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大部分涉及物业管理的民事诉讼案件,均由争议双方当事人选择在物业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以此确立物业所在地为业主或使用者的实际居住地址,然而某些受理该类案件的法院却未能对物业管理纠纷的各类别加以区分,从而导致不当受理的情况发生。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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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用地村民之间交易是否需要政府审核
[律师回复] 解析:我国农村范围内的土地归属于村民自治组织,即乡村集体所有,农民仅享有土地使用权利而非所有权。因此,农民无权擅自将其自身拥有的土地进行转让、出让以及出售给非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群体。关于农村土地的合法转让情形,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首先,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仅限于同村且未取得宅基地的家庭之间,同时还需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由乡镇政府颁发相关文件确认其合法性。反之,未经申请擅自转让的行为则属违法。其次,农村耕地的转让相对较为简便,只需发包方与受让方签订完备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即可视为合法。然而,发包方仍保留对承包方土地使用权的监督权力,若发现承包方存在滥用土地的情况,有权依法收回。再者,家庭联产承包耕地使用权的转让须先经村委会建立档案备案,方可认定为合法。否则,未经备案的转让行为均被视为非法交易。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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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有何区别
[律师回复] 解析: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区分两种土地使用权的定义及性质。其中,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在我国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附属设施所拥有的权益;而宅基地使用权,则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照法律规定,获得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私人类建筑的权力。其次,二者的使用主体存在显著差异。宅基地使用权仅为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享有的权益,非本集体成员无法享有此项权利;然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范围则无任何限制。再者,二者所涉及的土地权限也有所区别。宅基地使用权人所能使用的土地,仅仅局限于农村集体土地;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这里所提到的建设用地,特指国家所有的土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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