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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劳工维权推荐文章
产假期间单位不发工资是否合法
产假期间单位不发工资的这种行为是合法的,因为产假期间工资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原本就不能同时享受。如果用人单位有给员工购买生育保险,那女员工在产假期间,生育保险机构就会向支付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就是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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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2
国家法定节假日工资怎么算?
法定节假日是带薪休假的,如果安排加班的,(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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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2
农民工子女异地上学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家长可持“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户口簿、“暂住证”、房产证或租(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到暂住地所属施教服务区学校申请登记。如学校班额已达到或超过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人,则由区教育局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其它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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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2
发生交通事故在职教师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在交通事故中,在职教师的误工费赔偿标准不是固定的,因为在职教师的工资收入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其次交通事故给受害人造成的误工时间,当然也不是法律制度可以提前预判的,整体程度上误工费是根据误工时间和工资收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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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2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办理材料是什么
1、填写《居住登记信息表》;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的复印件(验原件);3、居住在近亲属自购或者租赁住房的,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近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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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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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劳工维权问答推荐
你好,现在被他人故意伤害,打断四根肋骨,我们要怎么走法律途径维权呢
[律师回复]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主张权利 先不要签谅解书不要着急
杨宝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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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笔工资没给,怎样才能维权?
[律师回复] 你好,金额是多少?有没有具体证据
陈巧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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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维权
[律师回复] 您好我正在查看您的问题
王雨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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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户口结婚丢失补不了结婚证该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若欲向当地省级纪检监察部门提出申诉,请遵循以下步骤:首先,为减缓矛盾冲突,尽量与相关民政机构协商解决问题,如在尚未达成共识时,您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向所涉及的民政机构所在地区(县级)的纪律检查部门提出申请,进行投诉,其具体流程如下:根据现行法规,民政局办理结婚证遗失或损毁的补发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当事人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此前所登记结婚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可前往原所在登记机关的婚姻管理机关提交申请,请求补发《夫妻关系证明书》,同时需填写相应的申请书。(1)该婚姻登记事项应属于该民政机构的管辖范围;(2)当事人必须是合法登记结婚,并且至今仍然保持着婚姻状态;(3)如果当事人遗失了或者损毁了结婚登记证,可以亲自前往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4)如果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亲自前往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结婚证,但是档案资料齐全且档案信息与现有的身份证信息完全一致的话,可以通过办理公证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2.补办结婚证所需的证件包括:(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2)结婚证遗失证明;(3)查档证明(由原登记机关或档案局开具);(4)双方近期拍摄的两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5)如果结婚证只是被撕毁,但仍然能够清晰地反映出原貌,则无需出具查档证明;(6)如果结婚证上的内容存在错误,需要持有原登记机关或派出所开具的证明。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第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及其婚姻登记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为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二)玩忽职守造成婚姻登记档案损失的;(三)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补发结婚证、离婚证超过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的。违反前款第(三)项规定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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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夫妻一方被强制执行另一方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若法院决定强制执行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而另一方对此持有异议,此时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解决此问题。其一为在执行过程中提出执行异议申请;其二则是向上级法院提出再审请求或者发起执行异议诉讼。针对夫妻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尽管该债务并非因婚姻关系产生,但法院仍有权强制执行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产中某一方的相应份额。同时,对于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部分,人民法院有权进行查封、扣押及冻结处理,并应及时将相关事项通知到其他共有人知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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