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门县土地补偿协议拟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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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怎么办理用地申请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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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户籍所在地该怎么填
户籍所在地是指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按照户口登记管理条例,公民填写户籍所在地,应该填写到户籍管理机关所在地,即城市户口的应该填*省*市(县)*区;农村户口的应该填*省*县*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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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重庆市高温补贴标准2024
根据重庆市人社局规定: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35℃以下的,高温补贴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35℃以上37℃以下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37℃以上的,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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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离职补偿金上限是多少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有上限,1、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高于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2、最多支付年限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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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株洲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原有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分7级,每平方米分别是2、3、4、6、8、12、16元。新的调整方案明确,株洲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划分为5 个,税额标准分别为每平方米7级6元、6级8元、5级12元、4级16元、3级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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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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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县土地补偿协议拟定问答推荐
土地确权在谁名下就是谁的吗
[律师回复] 这并非表示任何土地权利都直接地归属至某位个人或者家庭,这种认知存在误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的最终所有权主体为国家机构,而非个人或是单个家庭,相应的,公民以及家庭成员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并无土地的完全所有权。确切而言,土地确权的宗旨在于明晰土地权益的归属关系,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提供保障。尽管国家要求每户仅能确权一次,并将其细化至个人层面,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却往往遵循家庭为整体的方式来办理确权手续。对于家庭内部如何分配具体的土地使用权,却并不在确权的范畴之内,除非当涉及到组成各自家庭单独居住的情况。综上所述,无论这片土地确权在何人之名下,通常表明了该个人或者家庭对这片土地拥有使用权,然而这绝不意味着他们拥有土地的完全所有权,这里始终强调,土地的所有权依旧归属于国家。
重庆法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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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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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经法院调解离婚 并达成孩子的抚养协议后 爸爸妈妈后来就抚养费达成了新的口头协议 有效吗?
[律师回复] 不行,需要形成新的协议
王梦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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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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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2021年1月份我在我们们当地买了一间商铺,当时买的时候那个商铺总价520000万,我交了首付300000剩余220000开发商当时告诉我给我贷款,当时开发商说2021年5月份给我交房,结果那个房子一直没交工到了2022年他们贷款也贷不下来房子也没有交工,当时我去退房开发商说他们让我签一个协议让我提前在房子没有交工的情况让我使用,他们让我签的协议就是如果贷款贷不下来我可以给他们分期付款。但是没有说清楚一个月付多少,开发商说这个协议就是走个过程,他们说还是给我贷款,最后他们的原因贷不了款,房子我是使用了一年多,最后他们把我告到法院,法院判决书下来说让我在90日给他们付清尾款,
[律师回复] 你好,你的这个案件目前进展到哪一步了?
青海延辉...
1
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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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传,欠款协商不好咋办
[律师回复] 您好,欠款金额是多少,逾期时间多久了?
胡顺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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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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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温州的 想咨询酒驾行政复议的相关情况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正)】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陈秋秀等
2
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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