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并非表示任何土地权利都直接地归属至某位个人或者家庭,这种认知存在误区。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的最终所有权主体为国家机构,而非个人或是单个家庭,相应的,公民以及家庭成员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但并无土地的完全所有权。确切而言,土地确权的宗旨在于明晰土地权益的归属关系,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开发提供保障。尽管国家要求每户仅能确权一次,并将其细化至个人层面,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却往往遵循家庭为整体的方式来办理确权手续。对于家庭内部如何分配具体的土地使用权,却并不在确权的范畴之内,除非当涉及到组成各自家庭单独居住的情况。综上所述,无论这片土地确权在何人之名下,通常表明了该个人或者家庭对这片土地拥有使用权,然而这绝不意味着他们拥有土地的完全所有权,这里始终强调,土地的所有权依旧归属于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