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律师
王涛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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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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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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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推荐文章
昌平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怎么确定?
昌平区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等于昌平区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在确定区位补偿价之后,就可以近一步的确定宅基地的征地补偿价款等的事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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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2024年新的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有哪些?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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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长时间?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就会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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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医疗期病假工资如何确定?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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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二手房买卖过户后纠纷怎么处理
面对二手房交易纠纷,优先尝试友好协商解决,寻求共识。如无果,可引入公正第三方调解。若调解无效,依据法律,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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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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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土地使用权确权纠纷问答推荐
地皮使用权70年过后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依据相关法规,土地使用权最多可达七十年期限,且在期满时是可自动延续的。对于住宅性质的建设用地,其使用权期限到期之后将自动得以续展。然而,针对非住宅性质的建设用地,其使用权期限在期满之后若需继续使用,必须依法依规完成相应的程序和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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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依据为具体使用的土地面积,并按照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单位税额进行缴纳。详细的计算方式如下所述: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的单位税额。这其中,由当地政府部门负责指定专门机构对土地面积进行精确测量,测量结果将作为计税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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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农村房屋纠纷如何调解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的调解过程,其基本流程如下所示:首先,该纠纷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需向县级或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机构或者乡镇级别的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其次,双方当事人必须提供用以支持其主张的相关证据与法律依据。接下来,政府相关部门将派遣专门的工作人员前往案发现场展开实地调查并收集证据。随后,根据调查结果,调解员会邀约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调解会议,制作出正式的书面调解文书。如果在调解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或者在调解书送达之前,有任何一方或者同时有双方表示反悔,那么土地管理部门将会立即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并上报给当地人民政府作出最终的处理决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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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合同纠纷仲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在涉及合同纠纷处理过程中,现行法规对仲裁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当合同纠纷发生之后,各方当事人均须优先考虑通过仲裁庭以裁决方式解决争端,唯有在仲裁协议欠缺清晰明确或根本无此协议的前提下方可提起民事诉讼;其次,若双方经协商仍未能达成和解方案,则他们有权征得人民法院的许可进行起诉,或者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告成立,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出现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到的、且并非源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其中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那么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与另一方重新展开协商;如在合理期限内双方仍未就此事达成共识,则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原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在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并依据公平原则对原合同作出相应的变更或解除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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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纠纷案件涉嫌犯罪的处理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在民事审判工作中,若发现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犯罪行为,则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具体而言:当发现的犯罪属于刑事自诉范畴时,即使当事人未能主动提起诉讼指控被告,亦应当依照审理民事案件的程序与要求展开审理工作。倘若原告有意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向法庭提出相关诉讼请求,那么法院可依法将该案移交至刑事庭进行审理。然而,若所发现的犯罪涉及到公诉案件,法院则应依据法律规定裁定暂时终止审理,同时将所掌握的相关情况或线索迅速移交给具备侦查权限的侦查机关进行深入调查和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纠纷案件,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审查。经过审查,认为确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如认为确属经济纠纷案件的,应当依法继续审理,并将结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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