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公房拆迁款分配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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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如何分摊
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缴费工资的18%,其中单位负担10%,个人负担8%.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缴费工资的2%,由单位负担,个人不负担 3、工伤保险是缴费工资的1-1、5%,按工作工种的危险程度定缴费比例。由单位负担,个人不负担。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缴费工资2%,由单位负担,个人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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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2
东城区户口迁移流程是什么
东城区办理户口迁移的流程是,当事人先向迁入地的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符合落户条件的,公安机关签发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口,携带相关证件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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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2
成都租房纠纷要怎么解决
1、调解 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房屋租赁出租承租双方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的一种房屋租赁方法和活动。2、仲裁 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3、诉讼 有些租赁纠纷不愿意调解或不服调解,又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将房屋租赁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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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2
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以及法院不受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有一定的主管范围,超出主管范围,人民法院即没有审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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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2
高速超速扣分标准2024
目前一般来说,高速或国道上超速10%以下是处以警告,不扣分和罚款的,不需要去接受处理的;超过10%~20%,那就要扣3分,罚款200元;超速20%~50%,要被扣6分,罚款200元;超速50%以上的,要一次性被扣12分,罚款500元,然后按照超速速度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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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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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沙市公房拆迁款分配纠纷问答推荐
你好??,异地的金钱纠纷报警有用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具体要视情况而定,可以详细描述下
杨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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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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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老婆现在想和我离婚,婚前我父母付的首付,婚后我还的房贷,这样离婚她能分配吗?
[律师回复] 您好您好,您的情况可以进一步了解
吴天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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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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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以前我把我的户口迁移到爱人这里,现在我想迁回原来户籍,怎么迁移呢?
[律师回复] 你可以到当地户籍科询问户籍变迁的相关手续
甘恒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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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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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登记在儿子名下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解析:父母对其所拥有之拆迁安置房,一般而言是无法直接为子女登记姓名。这主要是由于拆迁安置房的相关协议并不能够进行名字的更改,原因在于拆迁协议本身具有合同性质,在双方法律代表签署协议之后,即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然而,当获得拆迁后的房产证时,当事人便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变更处理。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拆迁协议中的主体名称是不可更改的,否则将会导致原有的协议失效,必须重新签订新的协议。关于签订拆迁安置协议的注意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首先,要明确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主体资格;其次,要了解拆迁行为的前提条件;最后,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概况,如被拆迁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等信息是否清晰明确,将直接影响到被拆迁人能够得到的补偿款项是否合理合法。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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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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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拆迁通知租赁合同不再续签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在现实生活中,诸如城市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诸多原因导致的拆迁往往具有不可避免性,此类不可抗力因素极有可能无法实现租赁合同所设定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则符合法定解除的条件,当事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值得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解除合同之后的租金是可以全额退还给租户的。其次,当房屋所有人和承租人就解除租赁关系达成共识时,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问题。再者,如果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对于解除租赁关系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拆迁方应按照相关法规对被拆迁人实施房屋产权调换。在此过程中,产权调换的房屋将继续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而被拆迁人也需要与新的承租人重新签订房屋承租租赁合同。此外,租户还可以向拆迁方申请房屋搬迁补助费以缓解搬迁带来的经济压力。最后,关于装饰装修费用的补偿问题,若承租人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对租赁物进行了改善或增设他物,那么承租人有权适当要求赔偿或补偿相应的装修费用。然而,若承租人未得到出租人的许可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那么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第七百一十五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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