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施工合同诉讼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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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年假未休怎么办?
员工离职年假未休的话,公司可以对未休的年假补成工资。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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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河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河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要看当地的具体情况,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来进行确定,而且工伤保险的费用全部会由单位来进行承担,只要购买了工伤险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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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劳动法关于计件工资的规定是什么
签订计件工作劳动协议时,需遵循常规流程,并特别关注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如工资是否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停产或放假时员工保障等。这些细节问题需在协议中明确阐述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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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工资福利
2024年男职工陪产假工资发放如何规定?
陪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同样要向职工支付工资的。陪产工资结算的方式有两种:1、若是用人单位有为职工买生育保险的话,职工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由用人单位向相关部门申请。2、若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生育保险,那职工在休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则是按照职工合同工资的标准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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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解除劳动合同工伤赔偿标准有哪几项
2024年劳动法规规定,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享一至三日丧假,异地直系亲属去世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丧假及路程假期间工资不变,但车船费用自理。具体天数和假期安排需经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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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工伤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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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施工合同诉讼纠纷问答推荐
虚假仲裁型虚假诉讼管辖具体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虚假诉讼案件的受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首先,应依法接受有关部门或个人对涉嫌虚假诉讼行为的报告、控诉以及举报。在不具备管辖权的情况下,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到相关法定主管机关进行深入处理,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的报案者、控诉人及举报人。其次,若发现该案件虽属自身职责范围内,但却需要采取紧急措施才能保障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时,应当在确保紧急措施有效执行后,再依法将案件移交给相应的法定主管机关进行后续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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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檐超出宅基地纠纷要找律师吗
[律师回复] 解析:视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应向县级或以上级别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者直接向乡级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其次,双方当事人应出示各自提供的证据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以供审查。再者,相关工作人员将参与现场调研并采取必要的取证措施。接下来,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同时制作一份书面调解书。若在调解过程中未能达成共识,或者在调解书送达之前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及时向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并上报至人民政府作出最终的裁决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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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只需要关注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共同诉讼所需满足的必备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点:首先,作为参与者的各方当事人必须至少有其中之一是由两个或更多的个体所组成,并且他们每个人都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其次,从客观角度来看,诉讼标的物必须是共同的,这是构成共同诉讼的核心要素;第三,在司法管辖权的层面上,所有涉及到的案件必须属于同一个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内,如果这些案件被分配到了不同的辖区法院进行审理,那么它们就无法形成共同诉讼的基础;最后,在程序操作上,人民法院有权对这些案件进行合并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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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第三人不到场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行政诉讼第三人未到庭情况的处理规定:在行政诉讼过程中,第三人有权决定是否出席庭审会议。第三人未出席庭审并不妨碍法院对案件的审判工作。若人民法院经审理发现存在第三人参与诉讼的情形,应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向该第三人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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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被告答辩状应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答辩状,主要包含如下内容。首要之处便是作为被告的身份基本资料的详细描述,如自然人被告需提供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领域、所在单位、住宅地址以及有效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而对于法人或其他非自然人组织的被告人来说,需提供及其应诉单位的准确名称、营业场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的名字、职务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其次,便是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方所做出的具体回应与反驳意见。最后,在答辩状的末尾,被告方必须亲笔签字并注明签署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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