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山港区房屋征收合同诉讼律师
黄昭能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 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纠纷
服务:
134人
合伙人
广东国晖...事务所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律师档案
查看详情
抱歉,没有找到相关律师
铁山港区房屋征收合同诉讼推荐文章
房屋出租不动产税收政策是什么
第五条纳税人出租的不动产所在地与其机构所在地在同一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第六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本办法规定需要预缴税款的,应在取得租金的次月纳税申报期或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预缴税款。
10w+
浏览
2024-06-23
买卖二手房需要注意什么
购买二手房,需关注房产手续完整性,慎审产权归属和状况,查验土地所有权和用途,注意物业是否已出租,查核相关费用是否拖欠,警惕经纪公司的不正当行为和违规操作,确保交易合法、明确。
10w+
浏览
2024-06-23
二手房纠纷
农村的房子能抵押贷款吗
乡村房产可抵押贷款,但需满足条件:仅合法修建的自有住宅可作为抵押物,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及集体所有土地不得抵押。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银行或政府相关部门了解详情。
10w+
浏览
2024-06-23
抵押担保
农村房屋确权有误怎么办
若农村房产产权认定出现错误,应依规向当地确权办理中心提出纠正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经核实后,确权中心将执行更正,并颁发新的确权凭证,原错误证书将被收缴。确保农村房产的确权正确,对于保护产权人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至关重要,也是房地产权属登记、变更、流转等活动的法律基础。
10w+
浏览
2024-06-23
房产纠纷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怎么写
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的具体内容包括:1、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2、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4、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5、解除收养关系的日期6、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内容7、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日期。
10w+
浏览
2024-06-23
查看全部知识
铁山港区房屋征收合同诉讼问答推荐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年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诉讼时效的规定为三年。当合法权益受侵害的受害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时,将适用普遍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限,即此种情形下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且从受害方得知自身权益遭受侵害的那刻起开始计时。若存在特别情况,可经由权利方提交书面申请后做出适当延长。所谓人身损害赔偿,主要系指自然人所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及身体权等基本人权遭非法侵犯,并由此导致受伤、残疾乃至死亡等严重后果,以及其他形式的损害。在此类情况下,受害者有权要求加害方通过支付财产赔偿等方式来实施救济与保护,这也是侵权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注意的是,人身损害赔偿同样具备一定的诉讼时效限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律图辽阳
1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农村田地征收补偿青苗补偿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1)就青苗补偿费用的标准而言,普通的农作物通常按照一个生产季节的产值进行计算,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播种时间较短或者投资较小的作物,也可以适当按照该季节产值的一定比例来计算;(2)针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其补偿费用可按照该季节产值的三分之一来支付工本费。而对于处于生长期的农作物,其补偿费用则最多只能按照一个季度的产值来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律图西宁
1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民事诉讼发现有在先的刑事案件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在处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若法院察觉到可能存在刑事犯罪行为时,则应立即停止案件的审判工作,并且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和信息移交至公安部门或检察机关进行深入调查处理。待刑事案件的整个法律程序完结之后,法院方可重新启动对民事部分的审理工作。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律图巴中
1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诉讼期开始时间是约定还款日吗
[律师回复] 解析:在涉及到因借贷行为产生的欠条情况下,若欠条中明确记载了还款期限,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期开始计算;反之,若未在欠条中注明还款期限,债权人可选择在任何时候向债务人主张债务,此时诉讼时效将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次日开始进行计算。此外,如果欠条并非由于借贷行为所引发,而是受限于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比如因劳务合同、租赁合同等原因产生的欠条,同样地,若欠条中明确记载了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也会自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期开始计算;反之,若未在欠条中注明还款期限,诉讼时效将自欠条出具之日起开始计算。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期限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期限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律图淮北
1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胜诉后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费用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在请求实施保全措施的过程中,应依据实际保全财产的数额,按照以下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如果所涉财产数额未超出1000元,或者并不牵扯任何财产数额的情况下,则需每次支付30元的费用;若所涉财产数额介于1000元至10万元之间,则需按照1%的比例进行交纳;而对于财产数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则应按0.5%的比例进行交纳。然而,无论何种情况,申请人提出的保全措施所需缴纳的费用总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对担保财产提出保全申请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保全的规定办理。
律图辽源
1
名律师已解答
获取解答>
查看全部咨询
周边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服务
南宁房屋征收合同诉讼律师
柳州房屋征收合同诉讼律师
桂林房屋征收合同诉讼律师
玉林房屋征收合同诉讼律师
梧州房屋征收合同诉讼律师
钦州房屋征收合同诉讼律师
百色房屋征收合同诉讼律师
贵港房屋征收合同诉讼律师
河池房屋征收合同诉讼律师
北海房屋征收合同诉讼律师
贺州房屋征收合同诉讼律师
防城港房屋征收合同诉讼律师
来宾房屋征收合同诉讼律师
崇左市房屋征收合同诉讼律师
海城区房屋征收合同诉讼律师
银海区房屋征收合同诉讼律师
合浦县房屋征收合同诉讼律师
找铁山港区有名房屋征收合同诉讼律师就上律图,我们为您提供2024年铁山港区擅长房屋征收合同诉讼律师电话以及律师执业信息,做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首页
>
找律师
>
铁山港区律师
>
铁山港区房屋征收合同诉讼律师
首页
找律师
立即咨询
(99%用户选择)
请确认咨询信息
温馨提示:若脱离平台进行转账或付费将不受平台保障
电话咨询
律师
深度沟通20分钟,问题解决率99%
解答不限次数,服务时间内无限次追问
律师一对一电话服务,提供专业指导建议
服务类型:
联系电话:
手机号已加密,律师将无法获取您的真实手机号
若律师未及时响应,平台将推荐优选律师为您服务
推荐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