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侵害集体房屋租金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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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侵害集体房屋租金纠纷推荐文章
房屋装修贷款合同应该怎么写?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1、工程概况。2、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3、施工准备及双方的义务。4、材料的供应。5、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的办法。六、违约责任。七、工程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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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个人出卖房屋要缴营业税吗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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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屋面防水工程质保期是多久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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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202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网上申报流程
1、登录企业信用公示平台在线填写《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申请表》并打印1份。2、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个体工商户本人办理网上申报验照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验照需在验照申请表中填写委托事项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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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北京车辆过户流程具体是什么
北京车辆过户流程具体是:开据交易,缴纳二手车交易税。私户1%收取,公户3%收取;车辆外检,将车开到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检查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归档手续;车牌选号,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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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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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侵害集体房屋租金纠纷问答推荐
你好,临时工在不清楚合同的情况下签了合同,现在公价纠纷
[律师回复] 你好,说一下具体情况L
吕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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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45万怎样判刑
[律师回复] 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务侵占金额在45万元人民币以内,属于情节较轻状态,对此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者,则属于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在这种情形下将面临更为严重的刑事处罚。然而,若嫌疑人能够主动退还赃款,得到受害方的谅解,并与司法机关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话,可以减轻基准刑罚50%以上,同时还可能被法院宣布缓刑执行。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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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和抢劫罪可以并罚吗
[律师回复] 解析:确实如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抢劫并非作为强奸罪的一种加重情形存在;反之亦然,强奸同样无法被视为抢劫罪的一种加重行为。因此,当涉及到这两种犯罪时,通常会对其实施数罪并罚的处罚方式。需要明确的是,强奸罪和抢劫罪分别属于不同的罪名类别,如果犯罪嫌疑人在同一案件中同时实施了这两种犯罪行为,那么就必须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审判,具体的量刑标准则需依据犯罪情节来确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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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侵占罪的数额标准怎么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陕西省关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若侵占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至20000元之间,则应视为数额较大;而当侵占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00元及以上时,便可被认定为数额巨大的犯罪情形。侵占罪特指将他人所委托管理之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不返还这一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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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归属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即便事主双方并未就他人宅基地之上所建房屋的所有权问题达成任何明确协议或约定,但此类房屋仍应毫无疑问地归属宅基地使用权人(集体成员之间的转让行为除外)。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宅基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相互独立且分离的,这意味着广大村民仅仅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宅基地的所有权则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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