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当区股东权益损坏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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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股东权益损坏纠纷推荐文章
物业有权清理业主门口的东西吗
在此情况下,物业无权直接处理,通常会在居住者使用后提醒其清理门口杂物。若居住者逾期不处理,物业才有权清理。考虑到长期堆积可能对邻居造成不便,物业采取必要措施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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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物业纠纷
租期未到,房东可以卖房吗
租赁协议未到期,房东有权出售房产。但在出售前,应提前通知租户享有优先购买权。若租户在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意愿,房东可将房产转让给第三方。租户仍可继续按照租赁协议使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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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房屋租赁
公司欠款认缴出资未实缴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股东若未按时足额缴纳出资款,需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方全额履行出资义务。若公司债权人因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而无法获得全部清偿,股东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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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4
公司设立
教育机构退费纠纷找谁处理?
教育机构退费侵权纠纷应该向消费者协会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所谓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 ,从而提出的书面或者口头上的异议、索赔和要求解决问题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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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
退款纠纷
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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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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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当区股东权益损坏纠纷问答推荐
招商欠款6000已被起诉如何应对这法律纠纷
[律师回复] 解析:若因拖欠债务而面临诉讼,务必要及时清偿,若已清偿全部欠款,可尝试与债权人协商撤销诉讼。如目前暂时无法付清,则需积极参与庭审,并向法院提出分期偿还的请求。作为借款人,您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对于借款期限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晰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仍无法确定的,借款人有权随时归还;而贷款方也有权通过催告的方式,要求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归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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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职务侵占罪金额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职务侵占案件的涉案金额所对应的刑事处罚标准如下:(1)当职务侵占的数额在人民币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需承担罚金;(2)若职务侵占的数额在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三百万元之间,则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仍需承担罚金;(3)若职务侵占的数额超过人民币三百万元,那么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也需要承担罚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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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必须谋取利益吗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受贿罪与不正当利益之间的关系如何断定,这需要依据具体案件进行详尽分析。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贿罪可以细分为主动型受贿、被动型受贿及居间型受贿三类不同情况。当涉及到主动索贿的话题时,只需检视行为人是否有向他人主动索取贿赂的举动,并不要求行为人为他人设定的利益目标具有正当性;而在被动型受贿情形下,尽管其谋求的利益是否公正并不影响司法判断,但是必须肯定此类行为构成了承诺,即只要存在这种许诺即可,无需考察是否实际实现了利益目标;至于居间型受贿,则明确要求行为人为请托人谋求的利益必须是不正当的。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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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企业外方股东股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股权转让的标准流程如下:首先,股权出让方需要正式提交股权转让申请;其次,双方需自愿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达成共识;然后,为了确保交易公正公平,必须对相关资产进行全面评估;紧接着,双方应根据评估结果履行必要的转让手续;在完成以上步骤之后,还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同时也应对股东及其出资情况进行变更并将上述所有变更事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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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利益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解析:1、胎儿亲属权利中的身份权益,包含了亲权利益以及亲属权利益两部分。这些身份权益从胎儿受精的那刻开始便已然存在,并随着胎儿在母亲体内得到顺利发育的事实推进,进一步确立了胎儿与父母以及其他亲属之间的身份关联性。2、关于胎儿的身份权益的探讨。当有人利用法律漏洞,侵犯了胎儿的尸体时,根据司法解释对于保护逝者遗体、遗骨相关法规的具体指导理念,应该被认定为是对胎儿生前身体权益的侵犯,因此必须针对这类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惩罚,包括追究违法者的民事责任。3、再来看一下涉及到胎儿健康权利的话题。当胎儿在母体内遭受第三方外来力量的伤害,导致其健康受到威胁或损害时,同样应受到充分的保护,这就是我们所说的胎儿的先期健康权益。4、最后,我们来关注一下胎儿的生命权益问题。如果胎儿在母体内因为第三方外来力量的伤害而被迫流产,或者在剖腹产手术过程中由于医生的失误行为导致胎儿失去生命特征,那么这些都可以被视为对胎儿生命权益的严重侵犯,应当由侵权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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