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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土地房产推荐文章
租地的土地使用税需要交纳吗?
租地的土地使用税也是需要交纳的,但如果出租人是属于国家法律规定的免税单位的,那么是可以不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的,如果对相关的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在办理土地租赁时,向土地管理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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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双方到场吗?
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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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在北京办理房产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1、去朝阳区房地产交易大厅领取填写《房屋所有权转移申请书》。2、领取公共维修基金交款通知、具实结算单。3、领取测绘图、测绘表。4、拿着公共维修基金交款通知交款。5、携带购房合同去朝阳地税局交契税。6.去开发商处领取购房合同正本和复本。7.去朝阳区房地产交易大厅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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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土地法全文解释有什么内容?
《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按照新的《土地法》,建设用地分为商业服务、工矿仓储、公用设施、住宅等八大类。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用地单位就不得擅自改变原批准的土地用途,擅自改变的则构成了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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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个人房产交易税如何计算
1、若所售房屋居住满5年:而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就是: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房屋原值-原契税-本次交易所缴纳税等合理费用)×20%。2、若所售房屋是受赠后再卖出的:个人所得税=(再次转让的收入-受赠时产生的费用支出-再次转让时产生的其他税费-其他合理的费用支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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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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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土地房产问答推荐
我们是农村的.,组里土地征收,我们是独生子女家庭依湖依省计划育条例可以多分一份,但组里不同意分怎么办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可以起诉解决
孙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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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为国有土地后一个月拆迁,补偿是按国有土地还是按集体土地补偿
[律师回复] 具体情况详细沟通给您建议,看补偿方案
张滢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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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过程中袭警罪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袭警罪”的认定条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关键点:首先,该罪行的犯罪主体必须是一般的自然人;其次,其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以及红十字会等单位的正常公务活动;再次,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具有明显的故意心态;最后,在客观方面上,该罪行通常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实施暴力或威胁手段来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行政职务或者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尽管没有实际采用暴力或威胁方式,但已经对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的国家安全工作产生了严重影响的行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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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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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占废弃土地属于侵占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侵占他人私有农田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可能涉及刑事犯罪,即侵占罪。若涉案金额达到较大标准且相关人员拒绝退还,则将被视为犯罪行为,并受到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处罚。如涉及数额庞大或存在更严重情节的,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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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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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土地性质变更商业怎么操作
[律师回复] 解析:1.原土地使用者应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正式申请,请求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原土地使用者需委托符合双方共同认定要求的评估机构,为该地块设定合理的补偿金额,以便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2.收到申请之后,国土部门将依据规划部门出具的新规划以及地块调整后的具体使用性质等相关规定,结合政府公开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土地成本、市场教育参考价格以及近期邻近宗地的交易价格等多方面因素,经过规划、国土、财政、监察等多个部门的集体审议,最终确定土地出让的起始价格,并由土地交易机构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招拍挂出让活动。3.经过招拍挂出让环节后,新的土地使用者将会诞生。新的土地使用者需要与土地交易机构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成交确认书,并且还须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如约支付土地出让价款。4.当土地使用者依照土地出让合同全额支付完毕所有土地出让价款后,便可着手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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