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原土地使用者应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正式申请,请求收回土地使用权;
同时,原土地使用者需委托符合双方共同认定要求的评估机构,为该地块设定合理的补偿金额,以便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2.收到申请之后,国土部门将依据规划部门出具的新规划以及地块调整后的具体使用性质等相关规定,结合政府公开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土地成本、市场教育参考价格以及近期邻近宗地的交易价格等多方面因素,经过规划、国土、财政、监察等多个部门的集体审议,最终确定土地出让的起始价格,并由土地交易机构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招拍挂出让活动。
3.经过招拍挂出让环节后,新的土地使用者将会诞生。
新的土地使用者需要与土地交易机构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成交确认书,并且还须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如约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4.当土地使用者依照土地出让合同全额支付完毕所有土地出让价款后,便可着手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