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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区土地维权推荐文章
债权转让抵押权是否要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债权转让时,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在建建筑物抵押,需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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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抵押担保
土地转让金和房产证有什么关系
土地转让金与房产证密切相关。通过出让方式购房,需先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再办理房产证和过户。出让方式下的房产证已涵盖土地转让金。而划拨方式购房,则需先缴土地出让金,再依法转让房产。因此,在办理房产证前,务必按规定缴纳土地转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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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房产纠纷
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房产证?
公民在买房子的时候如果没有注重证件的齐全就可能被房地产忽悠下就买了没有房产证的房子,那么,房子没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房产证?其实公民在房地产没有给房产证的情况是可以通过其他的中介途径或者自行去房地产来继续办理的。下面来看看具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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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概念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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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农村宅基地如何确权?相关规定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2、权属调查3、审核与公告4、审批5、登记注册6、颁发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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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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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吴区土地维权问答推荐
没有土地证怎么证明土地是自己的
[律师回复] 解析:若您尚未取得土地确权证书来证明该用地系属您所有,建议您立即启动确权程序。须知,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使用权注册及发证制度。通常情况下,相关权利人需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籍簿以及土地使用权证明等资料向当地乡镇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注册申请,待审批流程顺利完成并符合条件后,再移交至县级政府部门予以核准,最终由其颁发相应的确权证书。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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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分到土地的公职人员能否承包土地
[律师回复] 解析: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制度,即在进行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及颁发证书的过程中,公职人员并不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成员身份,因此他们无权直接承包土地以及获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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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个人的还是集体的
[律师回复] 解析:我国法律明确指出,全体国民所共享的城镇土地均属国家绝对所有。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凡位于农村以及城市近郊的土地,除非依照法定程序认定为国家所有外,其余均应归属集体公有制范畴;尤其是广大农民朋友们的宅基地及其自留地、自留山等附属土地资源,同样理当纳入集体共有财产的范围之内。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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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购买土地
[律师回复] 解析:众所周知,我国严格实行土地公有制制度,即土地所有权归属于国家,企业以及公民个人只能享有土地使用权,并且该种权利受到时间期限的制约。在获取土地使用权方面,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实现:即土地出让或者土地划拨。其中,土地出让意味着国家以招标、拍卖或者协议等多种途径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土地划拨则是指国家将土地免费提供给使用者,通常应用于公益事业、公共设施以及国防建设等领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百四十八条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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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种土地被他人毁地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1、土地补偿费用。这是由用地单位对于因土地被征收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支付的一种经济赔偿。2、青苗补偿费用。此项费用主要针对的是,由于征收土地导致的青苗破坏,用地单位需向实际种植这些青苗的单位及个人支付一次性的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参照这个方式,如果在被征收的土地上存在附着物,例如房屋或其他设施等,因为征收土地而遭到破坏,那么用地单位就需要向相关人员支付这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解决因土地征收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安置问题,由用地单位向被征收土地的单位提供相应的补偿。5、土地征收,即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同时依法给予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被征收土地的农民合理的补偿和妥善的安置的法律行为。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依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无需征得被征收土地者的同意。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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