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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的款用于归还债权人经侦可以追回吗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应在24小时内进行初次审询。若拘留不当或超时,需立即释放并发证明。新《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拘留时,须出示拘留证,至少两名工作人员在场,且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和亲友。这些规定确保了拘留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障了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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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金融诈骗辩护
房产交付使用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
我们国家现阶段的社会生活中,房地产开发是越来越多,也就是说房产的个别情况也会越来越多,那么房产交付使用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根据有关规定,在房产交付之后,是需要按照一定土地占有面积来缴纳使用税的,具体来看下面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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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发生物业纠纷,业主应该怎么办?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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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共享单车收押金算非法集资么?
不算,缴纳或收取押金,目的在于对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起到一定的担保作用,既可以督促承租人或使用人正当使用房屋或自行车等租赁物,也可以确保发生不当损害时,出租人或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因此,作为“租赁单车”服务的共享单车,为了确保用户正当使用其单车,面向用户收取“押金”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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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济宁经济适用房2024的申请条件有哪些
在济宁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是拥有规划区内城镇常住户口在5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少于15平方米,没有购买,也没有承租过经济适用房,家庭收入符合法定条件,比如三人以上家庭要求年收入在2.2万元以下,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能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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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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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土地经营权抵押纠纷问答推荐
河南省企业股权质押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律师回复] 解析:当贵司决定启动股权质押程序时,需按照以下几种具体情形进行处理:首先,若涉及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质押,则须严格遵循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相关条款。例如,若欲将该公司股权质押给非本公司股东,必须经过全体股东过半数的同意方能进行。此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进行股权质押时,还需要将股东出资证明书的占有权移交给质权人。质押协议自股权出质事项被记录在股东名册之日起正式生效;其次,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同样需要遵守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公司法中有关禁止转让股份的规定,亦适用于股权质押行为。至于质押协议的生效时间,根据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区别,有不同的规定:若为上市公司的股权质押,则质押协议自股权出质事项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而对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则质押协议自股权出质事项被记录在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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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被告答辩状应包含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答辩状,主要包含如下内容。首要之处便是作为被告的身份基本资料的详细描述,如自然人被告需提供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领域、所在单位、住宅地址以及有效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而对于法人或其他非自然人组织的被告人来说,需提供及其应诉单位的准确名称、营业场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的名字、职务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其次,便是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方所做出的具体回应与反驳意见。最后,在答辩状的末尾,被告方必须亲笔签字并注明签署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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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征收的程序和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对于房屋价值的补偿系数,以周边类似房价为参考基准进行适当调整,需特别指出的是,此处所谓“类似”的概念是指在区位、用途、建筑物结构以及占地面积等多方面具备相似特征的物业。若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应当依法委托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科学评估。其次,对于涉及到的搬迁及临时安置费用,通常会在政府所制定的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中予以详细规定。再者,由于征收行为可能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其具体补偿数额应当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若双方无法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之相关规定,应当由专业评估机构通过科学评估手段加以确定。以下是整个过程的详细步骤:首先,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确定拆迁范围之后,将相关信息通知至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区、县政府机关。其次,区、县政府机关接收到通知后,将立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对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进行严格控制,同时暂停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再次,房屋征收部门将拟定出一份详尽的征收补偿方案,并上报给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审批。然后,当涉及到因旧城区改建而需要征收房屋时,若大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并不符合本条例的规定,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组织一场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共同参与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上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原有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最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将签署《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其中将对拆迁事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例如补偿方式、金额、应安置人口数量、应安置面积大小、安置地点、楼层、搬迁过渡方式、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明确且具体的规定。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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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续和在营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析:“经营状况持续”这个术语代表着:根据法律规范,企业继续以正常的运作方式合法地生存和发展。这也可以被称之为“开始运营、顺利运营、进行注册”等描述。而“正常经营状态”则是从业务角度去理解的,它指的是:企业正在按照其正常流程进行生产运营,特别对于新成立的企业来说,可能会出现部分设备投入使用或者初步开展商业活动的情况。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各地的政策差异,可能会导致某些细节上的差别,例如,在某些地区,“在运营、正常运营、经营中、在运营在册、有效、在业在册”这些词汇都可以用来表示“在业”的意思。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八条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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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如何转让
[律师回复] 解析: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方式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在通常情况下,集体用地的转让仅限于转让给同一集体内的成员,同时,不得将此类用地用于非农建设领域。其次,在特定条件下,集体土地使用权可在集体组织内部通过诸如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以及拍卖等多种渠道进行自由转让。再者,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也能够实现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合法转让。需要注意的是,这一过程必须得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且还需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最后,还有一种方法就是直接改变土地的属性,从而使得其具备自由转让的资格。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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