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因此,法律上,离婚申请并非必须以分居为前提。但分居两年以上且调解无效,法院可判离。诉讼离婚的核心在于评估夫妻感情,即便没有分居,若证据确凿显示关系破裂,如重婚、家暴、赌博等,亦可获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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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