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果欠款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且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妻子要求共同偿还。然而,如果欠款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妻子不承担偿还责任。因此,是否能起诉债务人的妻子,取决于债务的性质和用途。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可以起诉妻子;如果不是,除非有证据证明妻子同意或追认,否则不能起诉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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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