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书面确认债务,仍可通过转账记录、第三方证人、电子数据(如电话录音、短信、邮件)及当事人阐述证明债务存在。若证据不足,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法院将全面审查证据,以确认债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阐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没有借条的欠债还能要回来吗
在未出具书面借条的情况下,借款方仍有权索回其所借之款项。
在此过程中,债权人可根据借款协商过程中的短信往来记录、微信或其他在线聊天工具中的对话内容、电话录音资料、银行汇款凭证及证人证词等,作为追索债务的有效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明确规定,当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必须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确实存在的相关证据。
若当事人手中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并未明确记载债权人姓名,但持有上述凭证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受理。
然而,如果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身份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反驳意见,且经过人民法院审查后认定原告并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则该案将被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三、没有借条怎么把钱转给他人
在未有借据的前提下向他人进行资金转账,确实会带来一定的潜在风险。因此,为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我们强烈推荐通过银行系统进行此类操作,并且在转账附注信息中详细注明该笔款项的具体使用目的,例如“将借款汇给某某某”。此外,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微信聊天、手机短信或其他电子通信方式,与对方就借款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确认,并妥善保存相关的通信记录。倘若未来发生任何争议,这些转账记录以及相关的通信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的重要证据。然而,请务必注意,仅仅依靠上述证据或许并不足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还需要结合其他相关的证据,如双方关于借款事宜的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等,以进一步证实借款事实的存在。总而言之,提前采取必要的风险预防措施,并妥善保管相关的证据材料,有助于在很大程度上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起诉债务人,可以通过其他证据来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例如,可以提供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通话录音、短信或邮件往来等电子数据,以及当事人的阐述等,来证明债务人欠款的事实。如果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这些证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法院将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所有证据,以确定债务关系的存在。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