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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融资纠纷案件推荐文章
资本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区别是什么?
资本公积金是指公司由投入资本本身所引起的各种增值,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现金捐赠、股权投资准备、拨款转入等。资本公积金不是计提产生的,而法定公积金是需要按规定进行计提的。法定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公司亏损,而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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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屋面防水工程报验资料有哪些?
1、防水原材料的产品合格证。2、进场的主要材料抽样检测报告。3、各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按广东省统表并据现场情况填表。4、屋面防水功能试验记录表。5、屋面防水工程(可以是分部工程)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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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买卖吗?
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一般前提要确定住满为五年才能进行交易,如果当事人因特殊的原因需要进行出售的,那么就可以由政府按原价进行回购,这样才能保障到买卖是属于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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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代通知金是按月平均工资计算吗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代工资金并不是按照职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代通知金应该按照职工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计算。不过,上一个月的工资不能反映职工正常工资收入的,可以按照全年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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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是什么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资产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二级资质标准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或10项以上单位工程造价5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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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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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经济融资纠纷案件问答推荐
故意杀人罪的控件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1.犯罪构成之主体要素:本罪的犯罪主体属于一般性的主体,换言之,即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分则所明确规定的,已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主体,他们的身份普遍适用;2.犯罪构成之客体要素:本罪侵犯的客体乃是他人的生命权利;3.犯罪构成之主观要素:本罪的心理状态应当满足,犯罪分子必须在主观方面蓄意地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4.犯罪构成之客观要素:本罪在实际情况下表现出来的是对他人生命的剥夺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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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和快速办理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针对那些并不满足于适用简易程序、但实情清楚明确、违法嫌疑人积极承认错误并且愿意接受罚款惩罚,同时对于违法事实以及法律适用没有任何疑虑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运用简化证据采集过程与核准审批手续等手段来加速处理。具体来说,这些案件必须是以下情况之一:首先,案件本身不符合简易程序(当场处罚程序)的适用标准;其次,案件的实情必须清晰明了;第三,违法嫌疑人必须表现出诚恳的认错态度并自愿承担罚款惩罚;最后,违法嫌疑人对于自身所涉及的违法事实以及法律的适用没有任何疑虑或争议。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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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自侦案件范围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我国宪法赋予了我国人民检察院享有独立的侦查权,其侦查范畴涵盖了众多类型的刑事案件,其中主要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滥用职权所导致的非法拘禁罪行;未经合法授权而进行的非法搜查行为;采用暴力手段获取证据的刑讯逼供罪行;对被监管者施加虐待的虐待被监管人罪行以及滥用职权罪行等等。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人民检察院发现有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严重侵犯公民权益、破坏司法公正的犯罪行为时,有权依法对该类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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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变更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1.死缓罪犯在缓刑期间内,若未实施故意犯罪行为,则满两年期限后,将被减为无期徒刑;如若死缓罪犯在此期间确实有重大立功的行为表现,则在两年期满之后,将被减为15年以上、但不超过20年的有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第五十条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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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罪的犯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诽谤罪,其构成要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要点:(一)客体要件。诽谤罪与侮辱罪的客体性质基本相同,都是对于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的侵害。不过值得强调的是,该罪行所针对的犯罪对象仅限于自然人;(二)客观方面。从犯罪客观角度来看,诽谤罪的表现形式为行为人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这些事实足以对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造成贬损,且情节较为严重;(三)主体要件。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的自然人,只要符合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有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单位并不被视为犯罪主体;(四)主观方面。诽谤罪的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也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将会导致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后果,同时还期望或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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