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土地地界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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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土地地界纠纷推荐文章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全文是什么?
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乘30%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乘40%-扣除项目金额×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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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办法有哪些
户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2、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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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政策是什么?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是对符合条件的科创单位减免。国家规定,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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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股权转让土地时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探讨通过股权转让形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效力时,需考察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的直接转让需满足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法定条件,并遵循《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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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股权
地下车位所有权归属是谁
地下停车位所有权归属因情况而异。若车位面积计入楼宇总建筑面积并分摊给全体业主,则归业主共有;若未计入且开发商拥有独立所有权,则归开发商所有。对于人防工程地下车位,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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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5
物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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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土地地界纠纷问答推荐
盗窃罪的界限认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盗窃罪的司法判定依据如下:首先,本罪侵犯被证实的公私财产所有权;其次,具体体现为罪犯以隐蔽方式盗取金额较大的公私财产或屡次采用相同手段进行窃取行为;再次,本罪的犯罪主体一般包括所有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最后,罪犯在实施偷盗过程中必须具备明确的故意心态。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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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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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转院属不属于医疗事故怎么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并非所有医疗事件都可视为医疗事故,其判断标准为:医疗结构以及在该机构内被委派执行医疗任务的医护人员在进行各种医疗行为时,由于其主观上的疏忽大意导致患者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方可将此视为医疗事故。若当事人对于某起医疗事件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存在争议,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委托有关医疗事故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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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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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欺诈行为的法律认定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若欲认定某种行为构成欺诈,应同时满足如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该行为主体即经营者必须具备明确的欺诈意图,换言之,他们必须知晓自己的行为会给受骗者带来误解,且有通过此种手段获得经济利益的动机;其次,经营者需实施了明确的欺诈行为,例如,通过刻意歪曲事实或者故意隐藏真实信息以制造事物表象与其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无论这种行为是积极进行的还是消极的放任;此外,消费者也须由于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导致其形成错误的认知,准确说来,欺诈行为与消费者的错误判断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联系。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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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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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利害关系如何界定
[律师回复] 解析:在探究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中有关“法律上利害关系”这一关键条款时,我们不难发现其对行政纠纷案件审判过程中的重要性不可忽视。而要真正把握好“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实质内涵,则需要明晰以下三个关键点:1.首先,我们必须明确,行政相对方并不仅仅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相对人,还应当涵盖那些因行政行为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例如,财产共有者、继承人、相邻权人以及实际使用者等等。2.其次,我们需要认识到,行政行为的存在必然会对相关主体的权益产生影响。也就是说,当某项行政行为涉及到特定对象时,该对象的权益就可能会受到影响。例如,当规划部门对某片区域的土地进行重新规划并颁发相应许可证后,由于新的规划方案可能会改变原有房屋的使用环境,从而使得原房屋所有者的权益受到损害,那么,原房屋所有者便与该规划许可行为存在着法律上的利害关系。3.最后,我们还需关注到,当事人所主张的权利与行政行为之间必须存在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当事人的权利之所以会受到损害,必须是由行政行为直接导致的。换言之,若非行政行为的出现,当事人的权利本不应遭受任何实际影响。综上所述,只有在全面考虑以上三个要素之后,我们才能够准确地判断出当事人是否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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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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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卖土地而不卖土地的建筑物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显然,这是不合法的行为。任何试图仅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将附着在其上的建筑物排除在外的做法都是不被允许的。依据法律规定,“房随地走,地随房走”成为了基本的准则。因此,当我们进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或赠与时,必须同时处理附着在该土地之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它们所附属的设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六条【建筑物等设施随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而一并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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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律师已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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