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为: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挪用资金罪的处罚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为: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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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