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都县征用林地补偿谈判律师
谢开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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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 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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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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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买房土地使用税什么时候缴纳,如何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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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本地人开居住证明怎么进行
本地人想要办理居住证明需要到居住地当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办理。具体需要提交的资料有当事人的身份证,以及居住地地址和当地进行就业或者就读等相关证明资料。如果办理人没有满十六岁的话,可以由监护人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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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缴多少?
如果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允许一次性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地都是定档定额,自愿选择缴费标准,按年缴费,全国定档情况最低分五档,最高分十四档。定额低的地区100-200元起,定额多的地区最高是北京1000-9000元。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具体要看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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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福建农村宅基地审批的程序与条件是怎样的
程序:申请;初审;审核;批准;定位;颁证。条件:无住房家庭。多子女家庭,有子女已达婚龄,确需分居立户。因国家建设原宅基地被征收的。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土地整理须要搬迁的。原房屋破旧、宅基地面积偏小,需要新(扩)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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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出生证明补办流程是什么样的,补办方法是什么样的?
1、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2、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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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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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征用林地补偿谈判问答推荐
广西玉林市机关单位产假多少天
[律师回复] 解析: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我国公务员享有98天的产假权益,这其中包括了15天的预产期假期。若遇难产情况,则其法定产假将额外增加15天。对于生育多胞胎的女性职工,每多生育一名婴儿,她们的产假权益也将随之增长15天。各地区政府为了更好地服务本地区女性劳动者,通常会出台更为具体详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以明确女职工的产假期限以及相关福利待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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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款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律师回复] 解析: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因自身房产遭受征收而获得的货币形式的补偿金,且将其用于购置改造后的安置房,或者因同样原因进行房屋所有权的置换并取得改造后的安置房的公民而言,可以依照相关规章制度享受相应的契税减免政策。此外,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所获取的拆迁补偿款也可依法享有免除个人所得税的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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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被征收补偿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我们国家关于征地补偿方面的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规明文规定了征地过程中涉及到的土地价格补偿款项应当根据被征收土地在前三个会计年度中的年平均产量作为基准来予以确定;另外,对于土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并加以明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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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怎么划分
[律师回复] 解析:在进行土地征收与拆迁过程中,涉及到公共利益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种是为了满足军事和外交活动需求而必须占用的土地;其次,为政府组织开展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也被视为公共利益所必需;另外,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保、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所需占用的土地亦在此列;同时,为实现扶贫搬迁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也被视为公共利益的体现;此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所需占用的土地同样属于公共利益范畴;最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但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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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多少钱开始征收
[律师回复] 解析:现行个税起征标准定为每月五千元人民币。具体而言,对于月薪位于一至五千元人民币区间(含本数)的人群,其适用的个税税率应为零;其次,月收入介于五千至八千元人民币(含本数)之间者,其适用的个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再者,月收入位于八千至十七千元人民币(含本数)之间者,其适用的个税税率为百分之十;接下来,月收入位于十七千至三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之间者,其适用的个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然后,月收入位于三万至四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之间者,其适用的个税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五;最后,月收入位于四万至六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之间者,其适用的个税税率为百分之三十;而当月收入超过六万元人民币时,其适用的个税税率将升至百分之三十五;若月收入达到八万五千元及以上,则需按百分之四十五的税率缴纳个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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