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强制法中,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一种,意在对行政相对人科以滞纳金来敦促行政相对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金钱给付行政义务。同时,行政强制法对滞纳金的程序性规定较为完善,包括逾期催告程序、计算方法、决定形式、送达程序、中止、终结以及“封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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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