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追溯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工商企业或其他组织单位中的从业人员,若滥用职位权力,私自挪用所在单位的资金供自己私人所用或借与他人使用,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者,均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并进行司法追究:首先,他们可能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金额在10,000元至30,000元之间,且这笔款项已经超出了三个月的还款期限;其次,如果这些人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金额在10,000元至30,000元之间,并且将其用于盈利性活动;最后,如果他们挪用本单位资金的金额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并且将其用于非法活动。同时,以下几种情况也将被视为“供个人使用”:第一,将本单位资金直接提供给本人、亲属或其他自然人使用;第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第三,个人擅自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提供给其他单位使用,以获取个人利益。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