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债务方蓄意采取恶意手段转移个人资产,亦或是债务方在到期债权未得到偿还的情况下主动放弃此类权利或进行无偿性的财产转让活动,给债权人造成了实质性损害,那么作为债权人,有权向相关司法机构申请撤销债务方的上述不当行为。同样地,如若债务方以显著低于市场公允价格的方式进行财产转让,对债权人造成了相应的损失,且转让行为中涉及的第三方当事人(即受让人)对此种情况知情且同意接受,那么作为债权人,同样有权力向相关司法机构提出诉讼,要求撤销债务方的上述不当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