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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股权保全推荐文章
公司新入职员工什么时候买社保?
对于新入职的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在三十天内为其缴纳社保,否则是违法违规行为。新员工入职后,应监督公司是否及时为其缴纳五险,遇到缴纳不及时等原因可以选择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身享受社保待遇的权益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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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北京该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1、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2、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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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取保候审属于强制措施吗
在无董事会的组织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不存在董事长职位,因为董事长是董事会的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等职责。没有董事会,自然就没有董事长。但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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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取保候审
公司试用期没有交社保,离职后可以要求补交吗
公司试用期未缴社保,离职后可要求补缴。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仍有权主张社保费用补偿。若公司未提供社保待遇,劳动者可要求补缴;公司拒绝履行,劳动者可向社保征收部门或相关机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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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社保纠纷
《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具体内容是什么?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适应产城一体的城镇化发展需要,与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相统筹,与产业功能、城市功能和生态功能相协调,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管办分开、市场运作,保障基本、动态管理,租补分离、并轨运行,公开公正、严格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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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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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股权保全问答推荐
被骗了80万全部追回有可能吗
[律师回复] 解析:需依据实际情形判断。大致会出现以下三种可能性:1.全数追回:若涉案财物尚未被罪犯消耗完毕,且公安机关能在其将财物挥霍前予以锁定并成功追脏,便可将追回之财物归还给受害者。2.部分追回:若涉案财物已被罪犯挥霍一部分,公安机关仅能追回剩余部分,并将此部分财物归还给受害者。3.无法追回:若涉案财物已被罪犯完全消耗殆尽,公安机关无法追回,那么该笔款项便无法追回。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第十条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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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全责出院开了4周假条会怎样
[律师回复] 解析:在此类案例中,若受害者遭受了人身伤害并因此需支付各种医疗费用及因未能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减少,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医药费、工资损失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以及营养费等。这些费用应该由赔偿义务方负责承担。当受害者因受伤而致残时,他们可能会因为生活需求的增加而产生额外的开支,同时也可能会因为失去劳动能力而导致收入的损失。这其中可能涉及到的费用有: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在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过程中所必需的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等。同样地,这些费用也应该由赔偿义务方负责承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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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死亡股权必须变更怎么变更
[律师回复] 解析:依据中国现行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要求,当企业的股东不幸离世时,其所持有的股权变更需遵循如下几个严谨的程序步骤:首先,股权变更申请人需要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前往当地政府服务中心的工商管理局窗口提交股权转让申请,等待工作人员为您开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单》;其次,工作人员将对股权变更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并最终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最后,经过审核无误后,股权变更申请人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凭《登记决定通知书》领取《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至此,股权变更流程顺利完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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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有什么限制
[律师回复] 解析:公司原则上不得进行本公司股份收购行为。然而,以下几种情况则属例外:(1)为了缩小公司注册资本规模;(2)为实现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企业合并;(3)将股份投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机制;(4)当股东对股东大会针对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不同意见时,也有权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5)将股份用于兑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以及(6)在上市公司持续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方面有必要。关于公司按上述第(1)项、第(2)项规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决策,须经过股东大会通过才能生效;而对于按前述第(3)项、第(5)项、第(6)项规定情形需要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决定,则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权限,由董事会进行审议作出决议。在公司遵照本规则条款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之后,若涉及到第(1)项情节,需自收购日期开始算起十日内完成注销手续;如属于第(2)项、第(4)项情节,则应在六个月之内完成转让或注销工作;至于第(3)项、第(5)项、第(6)项情节,公司累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且必须在三年内完成转让或注销事宜。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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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撞了,对方全责,不赔偿我的交通费和误工费
[律师回复] 您好,其他费用进行赔偿了吗?
余凯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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