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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继承房产官司推荐文章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和商业贷款利率差多少
公积金利率与商业贷款利率相差多少这个问题,主要是按照央行的基准利率来进行对比的,如果尚也贷款贷款一年以内,贷款基准利率为4.35%;如果贷款为五年,利率为4.7%;五年以上利率为4.9%;对于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利率为2.75%;五年以上利率为3.25%,它们之间执行率不低于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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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
房产过户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1、确认产权。2、签订买卖合同,交付定金,但定金并不是直接交到房主手里的,而是交给中介公司保管。3、拿到购房合同后,带上身份证等个人资料,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4、先交付首付款,然而填写银行贷款申请表,由银行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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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
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有哪一些?
申请人和他的共同申请人必须要具备深圳的户籍。这里有一个特殊的例外,如果申请人他的配偶是军人,而且这个军人没有深圳户籍,也是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的,而且当事人他必须要在深圳市已经缴纳够五年以上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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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是什么
房产税暂行条例里确定了征收的范围,纳税人,对于房地产的税率,以及对税率计算的依据还有对各个地区实施管理部门的规定,为了规范房产市场经济,才实施房产税政策,一步步调整房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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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
一般情况下无房证明怎么开?
无房证明外地户口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本地户口可以直接去本地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无房证明一般去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开具。本市户籍居民开具无房证明,可以直接在房管局办事大厅开具。需带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是提供结婚证必须夫妻双方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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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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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继承房产官司问答推荐
婚前买的房,如何防止继子女继承
[律师回复] 你好 具体的情况可以说一下吗
周伟义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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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下离婚官司
[律师回复]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咨询联系的
吴冬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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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强制执行差旅费谁来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法院异地执行费用的负担问题,通常情况下会由被执行方承担相关责任。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执行费用乃为在执行案件中,应由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缴纳之费用。若当事人发起对已生效判决、裁定、调节书等的强制执行申请程序,申请费用无需事先由申请人支付,而是待执行程序结束后再行缴纳。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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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合同到期,地上物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法规,当土地租用期限届满之后,对于地上附着物的赔偿方式应该按照该土地原有的产值状况予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依据承包合同中的具体约定来做出相应处理;若承包合同中并未对此类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则需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达成共识,如协商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当事人有权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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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和户口本户主不一致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1.关于业主姓名的变更问题,倘若家庭内部能够达成共识,那么解决起来相对较为容易;反之,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须求助于法律诉讼手段加以解决。2.对于租赁卡片上所记载的业主名称,租客有权向出租方提出更改请求。依据上海市现行的相关法规,当承租人离世后,其生前在该房屋内拥有本市常住户籍且为共同居住者的亲属,如能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人姓名,出租方应给予支持与配合。然而,若各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出租方则需依照以下顺序,以书面形式明确新的承租人:(1)原承租人的配偶;(2)原承租人的子女(考虑到他们在其他地方是否拥有房产以及在该房屋内居住的时长等因素);(3)原承租人的父母;(4)其他亲属(同样需要考虑他们在其他地方是否拥有房产以及在该房屋内居住的时长等因素)。法律依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也就是说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中具备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都可以继续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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