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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打土地租赁官司推荐文章
农村修路占用宅基地需要向谁支付补偿费用?
农村修路占用宅基地需要向宅基地的使用者、村集体同时支付补偿费用,具体来说,土地补偿费支付给集体组织,其他诸如地上附着物等类型的补偿费用需要支付给宅基地的使用者,若是宅基地上有房屋的,还需要支付房屋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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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土地使用税临时征地是否需要缴纳
临时用地也是需要交纳土地使用税的,但是等工程修建完毕以后可以在到税务部门申请退还土地使用税的。所谓临时用地,一般就是工程建设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查完毕后还要把土地使用权交还给国家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时要按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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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在北京外地车限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北京外地车限行的时间是工作日早晚高峰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需遵守本市尾号限行规定,限行尾号与北京号牌车辆相同,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主路、辅路及其以内道路,二环路主路全线,每天6时至22时禁止外省车辆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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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异地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处理?辞职后社保怎么处理?
辞职后可以有三种处理方式:1、是停止交费,形成缴费年限中断,个人账户积累停止,但只要时间不长对今后影响不大。2、是由个人全额缴纳,即不中断缴费把过去连同企业缴纳的部分一并自己缴纳,但这样个人负担较重不太合算。3、是如果到外地谋职可以办理保险转移手续,到新的就业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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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租房定金一般多少
《民法典合同编(自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定金不得高于销售价的20%。但是各地的规定也有所不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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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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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打土地租赁官司问答推荐
行政官司打赢了赔偿不支持可以申请复议吗
[律师回复] 解析:我们需要明确指出,行政诉讼案件一旦由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并且受理之后,是无法再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复议请求的。这是我国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的,根据此项规定,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各类组织,如果他们想要申请行政复议,而行政复议机构已经按照法律程序和规定依法受理了这些复议请求,或者是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他们必须首先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复议申请,然后再针对行政复议机构作出的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下,这类情况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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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赁合同解除后地上附着物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地面上附属物之含义,系指所有构建于土地之上的各类建筑物(包括平房、楼宇以及其附属结构等),构筑物(如水塔、水井、桥梁等)以及固定于地面之上的各种物品(例如花草树木、铺设的电缆等)的统称。当土地租赁合同期满之后,地面上的附属物应回归原始所有者手中;若土地上尚存附属物,则需自行处置,以期恢复至承包之前的状态;若存在农作物或建筑物,则可与发包方协商进行处理。未经发包方事先许可,必须确保恢复至承包时的原有状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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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籍官员被控受贿罪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对于触犯贿赂犯罪罪名者,依据其所涉贿赂金额与情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予以惩处,即采取类似于贪污犯罪的量刑标准。同时,对于以暴力、威胁手段进行索取贿赂行为的,将依法从重处罚。对于受贿金额达到较大程度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情节的罪犯,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相应罚金;若受贿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更为严重情节的罪犯,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的严厉惩罚。而对于受贿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极其严重情节的罪犯,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若受贿金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的,将被判处无期徒刑乃至死刑,并处以没收个人财产。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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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商业开发权或租赁使用权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土地租赁合约的法律规定,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税收法规》等相关法律文件。其中,国有土地租赁是指由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签订具有一定期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租金的行为。若需解除土地租赁合同,通常会出现以下三种情形:首先,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因发生时,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原有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其次,当一方当事人严重违约,使得合同的履行变得不可能时,在合同生效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变得毫无意义,并且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无法得到补偿的情况下,无过错方有权解除合同。最后,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之后,若非因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引发了情势变更,导致合同的基础丧失或者动摇,如果仍然坚持维持原有的合同效力,将会显得极为不公,在此情况下,根据情势变更原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解除合同。情势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项法定理由。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需要特别留意出租人是否具备该土地的使用权,是否为转租性质;务必严格审核出租人所持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书,详细查阅可租赁期限;对出租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尤其关注出租人是否将土地设定了抵押权;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出租人所承担的各项义务,尤其是出租人应当提供的基本条件等方面;对于争议解决的管辖约定也应予以重视,尽可能避免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途径。法律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需要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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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对方起诉要开庭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首先,法院将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公布案件开庭日期,并向各方当事人阐述其在诉讼过程中所享有的各项权益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接着,审理活动正式开始,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完成之后,将依次展开原、被告双方的举证和质证环节。待这一环节宣告完毕,双方律师或代理人将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法庭辩论。经过以上所有步骤之后,法院将会基于对案情的全面了解,尝试进行调解工作。若调解未果,则会依法作出最终裁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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