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基准刑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关于挪用资金罪数额认定的相关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针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拘役量刑幅度做出相应的规范。以下将对具体情况进行详细阐述:其一,若挪用资金超过了三个月仍未能归还或被用于营利性活动,且数额在人民币30,000元至50,000元之间徘徊者,基准刑即定为拘役刑;若犯罪数额达到了人民币50,000元之高,基准刑将变为有期徒刑六个月。在此基础上,每增加犯罪数额10,000元,刑期便会随之增加一个月。其二,若挪用资金被用于非法活动,且数额在人民币15,000元至20,000元之间波动者,基准刑同样为拘役刑;若犯罪数额攀升至人民币20,000元,基准刑则调整为有期徒刑六个月。在此基础上,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亦会随之增加一个月。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量刑格。挪用资金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5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数额为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挪用资金1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资金1.5万元进行非法活动且未退还的,挪用资金罪量刑。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50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