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也没签购房合同,现在他们离婚了,法院判的离婚协议上写的夫妻双方同意卖房子,卖房款优先付剩余的房款?
[律师回复] 你有权依据生效离婚协议向银行申请恢复放款并主张债权。
法律分析
虽然十年前未签署书面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且目前房子已过户给新买家,这标志着原买卖关系的履行以及新交易的合法性。法院判定的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其中明确约定“卖房款优先偿还剩余房款”,这属于对你债权的确认及清偿安排。男方向银行及住建部门的投诉属于滥用救济权利,意图通过行政干预阻碍协议执行。在法律层面,既然监管账户已启动且房屋权属已变更,放款程序受法律保护。男方的投诉并不能推翻已生效的法律裁决或撤销已经完成的过户行为。银行暂停放款通常是出于风险规避的临时措施,并不代表男方的诉求具有法律支撑。
解决办法
你应当立即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十年前的收款凭证以及最关键的“法院离婚协议书”原件,前往暂停放款的银行网点进行面谈。明确告知银行:该笔款项的分配已有法院生效文书支持,你作为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男方的行为属于无理缠诉,要求银行恢复正常的放款流程。若银行仍持观望态度,你应向法院申请执行该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条款,由法院向银行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划拨对应数额的房款至你的账户。同时,针对住建局的投诉,你可提交过户记录与法院文书进行申辩,撤销其行政干预。通过司法强制力介入,可以最快速度打破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