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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起非法经营“笑气”案件中,涉及多名被告人,他们分工合作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案件不仅存在刑法规制,还涉及行政法规对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规定,且在经营数额认定、物品定性等方面存在诸多争议,宛如一个错综复杂的谜团,让人一时难以理清头绪。
梳理案件定性困局
朱建波是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9年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这起案件中,公诉机关依据相关法规将被告人的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朱建波律师仔细审查案件,对起诉书的法律适用提出质疑,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此罪。然而,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一氧化二氮,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未支持律师这一辩护意见。
审查经营数额争议
对于非法经营涉案数额,朱建波律师认为证据不足。在案件中,涉及到多个被告人的微信账户资金往来,要准确认定非法经营数额并非易事。律师通过对审计报告、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的细致分析,试图找到数额认定的漏洞。但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律师关于数额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不属实,未予支持。
应对物品定性存疑
律师还提出本案经营物品是否属于“笑气”因证据不足存疑。在案件中,虽然有检验报告、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等证据,但律师依然从专业角度对证据的充分性进行考量。不过,法院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证实非法经营“笑气”的事实,未采纳律师的这一辩护意见。尽管朱建波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未被法院支持,但他在案件中展现出了对复杂法律关系的梳理能力和严谨的专业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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