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
刑法的规定,套路贷构成
犯罪的,
主犯要承担
犯罪行为全部的
刑事责任,如果判决要依据具体的
犯罪情节而定。
多人共同实施“套路贷”犯罪,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的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可以认定为
从犯。
如果你身为套路贷的一员,明知是实施套路贷犯罪并参与的,那么有以下行为,以
共同犯罪论处:
1)协助制造现金支付、银行走账记录、第三方支付记录等
虚假给付事实;
2)协助办理司法公证的;
3)提供资金、场所、交通等帮助的;
4)协助以虚假事实
提起民事诉讼的;
5)非法出售、提供公民
个人信息的;
6)帮助、掩饰、隐瞒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收益,套现、取现的;
7)中介人员长期参与“套路贷”
犯罪活动的;
8)其他符合共同犯罪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