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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是否可以由单位继承

更新时间: 2022-06-07 16:14:21
律师解答:
遗产一般不可以由单位继承,可以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等,但是不能是继承,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承权一般是只能有自然人所具有并且受保护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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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如何立遗嘱由子女单独继承
父母想让子女单独继承遗产的话可以选择的立遗嘱的方法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订立口头遗嘱的有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但是,子女不能强迫父母把所有的遗产留给自己,强迫父母写的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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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农村“五保户”的遗产能不能由其继承人继承
[律师回复] 农村“五保户”是指根据2020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件》规定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五保户”一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因此,由政府或集体组织给予其在吃、穿、住、医、葬方面一定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是一项社会保障。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五保户”与集体组织的供养照料有多种形式,有的签订了扶养协议,有的则直接依据相关政策对“五保户”进行各方面保障。对于“五保户”的遗产能否继承,1985年《继承法意见》第55条作了相应规定,基本处理原则是有抚养协议按照协议处理,如无扶养协议则允许继承人继承,但须扣回“五保”费用。2020年最高人民又作出了《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规定农村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按照1994年《农村五保工作供养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即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有五保供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2020年《农村五保工作供养条例》修订时又删除了上述第十八条、第十条规定的内容。综合以上规定来看,目前对于农村“五保户”的遗产能否由其继承人继承这一问题,如果“五保户”与集体组织有扶养协议的情况下,能否继承要视协议内容而定,如果没有扶养协议,能否继承尚无明确规定,我们倾向于认同《继承法意见》第55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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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户”的遗产是否可以由其继承人继承
[律师回复] 农村“五保户”是指根据2020年《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件》规定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五保户”一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因此,由政府或集体组织给予其在吃、穿、住、医、葬方面一定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是一项社会保障。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五保户”与集体组织的供养照料有多种形式,有的签订了扶养协议,有的则直接依据相关政策对“五保户”进行各方面保障。对于“五保户”的遗产能否继承,1985年《继承法意见》第55条作了相应规定,基本处理原则是有抚养协议按照协议处理,如无扶养协议则允许继承人继承,但须扣回“五保”费用。2020年最高人民又作出了《关于如何处理农村五保对象遗产问题的批复》,规定农村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按照1994年《农村五保工作供养条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即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有五保供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2020年《农村五保工作供养条例》修订时又删除了上述第十八条、第十条规定的内容。综合以上规定来看,目前对于农村“五保户”的遗产能否由其继承人继承这一问题,如果“五保户”与集体组织有扶养协议的情况下,能否继承要视协议内容而定,如果没有扶养协议,能否继承尚无明确规定,我们倾向于认同《继承法意见》第55条的规定。
遗赠扶养协议能由法定继承人签订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遗赠扶养协议能由法定继承人签订吗问题解答如下, 遗赠扶养协议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签订吗
不可以。
遗赠扶养协议可分为以下两类:
一类是公民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
第三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一般来说,这里的遗赠人是没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边、生活存在困难而需要他人照顾的老人。他享有受扶养人扶养的权利,负有死后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这里的扶养人一般是遗赠人的亲属、街坊邻居或者其他亲朋好友等。他负有扶养遗赠人、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这里须强调的是: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因为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具有法定的互相扶养和互相继承的权利义务关系,用不着以协议的形式来确定。
另一类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之间的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第三十一条
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这里的遗赠人一般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鳏寡孤独的“五保户”老人,他们享有受其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扶养的义务。集体所有制组织,一般是指“五保户”、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五保户”遗赠财产的权利。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
第五条规定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
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其次是遗嘱和遗赠,
最后才是法定继承。
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
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
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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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人死亡后由谁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人的子女无权继承代位继承人的份额,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人死亡的,被代位继承的份额由其他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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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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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适用代位继承吗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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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还可以继承遗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还可以继承遗产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后还可以继承遗产吗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已经不再享有继承权的,是不能再继承遗产的。
继承人是否能在放弃继承权后反悔
作出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是不能任意撤销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0条之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所以如继承人在放弃继承后反悔,首先可以于其他继承人协商,如其他继承人一直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则可以仍按原各自份额继承。如不能协商一致则需经人民根据具体理由决定是否同意其撤销放弃继承声明。
此外,如果放弃继承是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的公证能不能撤销?依据《公证法》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没有法定情形的,也就没有能否撤销的问题。
法律依据:
第五条 【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二十五条 【继承和遗赠的接受和放弃】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第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继承法》放弃继承相关规定:公民死亡时其个人的合法财产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继承人可以选择继承也可以选择放弃。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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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的工伤承继单位管吗
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事故承继单位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或者把公司给转让出去了的,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由承继单位承担。不过,在公司分立或合并之前,就应该处理好工伤事故及相关的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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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遗产继承没有第一第二继承人怎么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遗产继承没有第一第二继承人怎么继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遗产继承没有
第一
第二继承人如何继承
遗产继承没有第一第二继承人即是所谓的无人继承。
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被继承人既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指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被继承人虽然有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但是全体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或者全体继承人都丧失了继承权,都没有资格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3、被继承人没有法定继承人,只用遗嘱处分了一部分遗产,其余未加处分的那一部分遗产也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
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首先应当用来支付为丧葬死者所花掉的必要的费用,清偿死者生前欠下的债务,给予对死者生前尽过一定照料责任的人以适当补偿。余下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则归他生前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如果死者生前是全民所有制组织成员或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劳动者,则归国家所有。
需要说明的是: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无论是收归国家所有还是收归集体所有,都不是按照继承遗产的程序转移,而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无主财产的程序转移。关于如何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的案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套完整的程序。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首先,关于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案件,应当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遗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提出申请。该人民应予受理。无论是法人、其他组织还是公民个人申请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都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书,在申请书上应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为无主财产的根据。
人民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认定申请,经审查核实,公布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后无人要求继承和接受遗赠的,即判决认定该项遗产为无主财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该项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但是,必须明确,认定遗产为无主财产,这只是法律上推定该项遗产没有继承人又没有受赠人,因此,这种推定有可能与事实不符,也就说,在事实上有可能有继承人或者有受遗赠人。如果在判决认定该项财产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后,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出现,而且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内对该项遗产提出请求的,经人民审查属实,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将该项遗产判归合法继承人或者受赠人所有。
二、法定继承有哪些规定?
(1)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2)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6)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7)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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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应当首先由谁用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律师回复]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偿还债务的具体程序有:
一、先清偿债务后分割遗产,就是由遗嘱执行人或共同继承人对死者的所有债务进行清算,并将相当于遗产债务数额的遗产交付给债权人,然后共同继承人才能按照各自的应继份分割剩余的遗产。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在先,交付遗赠在后。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在优先债权、普通债权清偿完毕和遗赠交付以后,如果还有剩余遗产,则应当由继承人继承。
二、先分割遗产后清偿债务,共同继承人首先根据他们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分割遗产,同时分摊遗产债务;然后,各继承人根据自己分摊的债务数额向债权人清偿。如果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的,如果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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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转继承后还有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遗产转继承以后就没有代位继承了,转继承跟代位继承发生的时间根本就不一样,转继承发生在被继承人去世以后,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比被继承人先去世,这两种不同的继承方法之间没有相互转换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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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继母遗产继子女能继承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继母遗产继子女能继承吗问题解答如下,   两位再婚老人先后去世,男方的两个子女将继母的三个女儿诉至,要求确认其对继母所遗留的房屋享有继承权。日前,天津市大港受理了这起房屋纠纷案。
据了解,李某与陈某于1987年再婚。当时李某两个子女与陈某三个女儿都已成家立业。婚后住陈某单位分配的住房,后分两次付款于1997年买下了房屋产权。李某生前立下遗嘱,去世后他留下的全部财产均归老伴陈某所有。李某与陈某分别于1998年和2020年先后过世。2020年陈某的三个女儿经协商,将房屋产权过户到长女名下。李某的两个子女得知后,将继母的三个女儿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其对继母遗留的房屋享有继承权。
陈某三个女儿辩称,该房屋是1982年企业分配给她们亲生父母的房屋,系母亲个人的遗产。法庭上,三个女儿表示,她们应是母亲的法定继承人,不同意李某两个子女的诉请。
大港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生前订立遗嘱处分其个人财产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现陈某去世,没有立遗嘱,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陈某三个女儿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而李某与陈某再婚时,李某两个子女均已成年并生活,与继母之间并未形成事实上的扶养关系,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依据法律规定,判决驳回李某两个子女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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