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而是
违法行为;当你遭遇到
家暴时,应注意以下事项,最大程度减少伤害:
一、远离厨房,以免施暴者用锐器伤你;靠近门窗向邻居及路人求助;注意保护头、脸、胸、腹等身体重要部位;躲进有电话可求助的房间,如有可能,将施暴者反锁在门外;同时第一时间拨打110,并保存
出警记录;
二、向加害人或其所在单位、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三、直接向公安机关
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
反家暴法明确,公安机关接到家暴报案后应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关规定
调查取证,协助
受害人就医、鉴定伤情。
四、向法院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令。反家暴法首次建立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
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法律依据《反家暴法》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