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是
公司解散、
清算的后续步骤,是对公司主体
法人资格消灭的确认。而公司由于其
存续期间存在大量的
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公司注销必然涉及公司原有债权债务关系的终结,
注销公司的程序如下:
一、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
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
登记机关、税务部门、
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二、到工商局申请进行清算。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其次,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再次,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办理国税、地税
完税证明。
四、完成清算分配方案。首先,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其次,制作清算分配方案;再次,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五、到工商部门办理
注销登记公司法律人格的的成立和消灭都以登记为要件,完成
清算程序之后,只有进行注销登记,公司的债权债务才会消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
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