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是刑事
自诉案件的
自诉人或民事、
行政案件的原告向人
民法院提出的指控被告的书状。
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
起诉,应当
递交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
(一)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及职位、住址(
户籍地或
经常居住地)、电话号码。
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单位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二)
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工作单位、住址。
(四)必须打印或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书写,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尾部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