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
法律效力,则无效
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
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
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