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
企业清算是终止其
债权债务关系得最重要环节,能否在
清算过程中维护
债权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合法利益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以及我国投资环境的改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最终目的是要让企业的
主体资格归于消灭,企业清算并经过
注销登记程序将不复存在。那么,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而言,自行清算是否允许呢?
符合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是可以自行清算的。
外商投资企业只要符合《
公司法》第181条解散原因之一的,经公司权力机构决议通过,可以提前解散公司。在法律层面上,与《公司法》同一位阶的三部外商投资企业现行法律仍然有效,法律冲突在所难免。外商投资企业的自行清算,一方面要适用《公司法》,另一方面又要适用外商投资企业三部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