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成为
刑事辩护人的条件:
刑诉法第32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
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一)被宣告
缓刑和
刑罚尚未执行的人;
(二)依法被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无
行为能力或者
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四)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
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 律师;
(二)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