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刑事案件的条件是:
1、有新的
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
主要证据是
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
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
刑事诉讼法》第49条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
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