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质量标准,需要加固修补,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300万之间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之间;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之间;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之间。
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方法较多,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事故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一般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三类。重大质量事故又划分为:一级
重大事故、二级重大事故、三级重大事故。
1、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
事故等级划分: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根据公路水运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等级划分:
一般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者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
主体结构垮塌、中隧道或长隧道结构坍塌,或者小型水运工程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