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后被动归案的,也可以成立
自首。
从理论上来看,犯罪后被动归案的,是在犯罪分子意志以外情形,是一种被动而非自愿的,不属于
自动投案,不能以自首论。
《关于处理自首和
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吸收了这样的规定,在第一条第(一)项第三目规定:
“并非出于
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
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因此,我们能够看出,被告人在被亲友送到公安机关后,只要其不逃跑,能够如实地供述自己的
犯罪事实,接受
司法机关的审查和裁判,就是自首。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