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刑法第6条规定了刑法的属地
管辖权,第7条规定了属人管辖权,第8条规定了保护管辖权,第9条规定了
普遍管辖权。
第11条规定了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
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12条规定了刑法的溯及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
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在具体案件中确定我国刑法有无管辖权,首先考虑是否适用属地管辖权,在无属地管辖权时考虑属人管辖权。
如此类推,确定是否适用保护管辖权或者普遍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