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由
当事人之间自行约定,对于利率的约定,《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明确规定:
1、年利率未超过24%的合法有效。
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
出借人请求
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2、年利率超过24%不到36%的按当事人意愿。
年利率在24%~36%的民间借贷属于自然
债务,如果要提
起诉讼,法院不予保护,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借款人不能要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利息。
3、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无效。
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
逾期利率,又约定了
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
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