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有以下
基本权利:
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
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简称安全权。安全权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
财产权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
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简称为知情权。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简称为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简称公平交易权。市场交易的
基本原则是:平等
自愿原则,等价有偿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
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
赔偿的权利,简称为求偿权。
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简称为结社权。
获得有关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简称为获得有关知识权。
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人格尊严是消费者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
姓名权、
名誉权、荣誉权、
肖像权等。
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简称监督权。
法律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