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感谢广大消费者们对于提高市场品质的积极参与与贡献!
依据法制规范,广大消费者理应获取合法有效的监督监管权,从而更为有力地确保所消费之产品及服务的优质水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例明,每一位消费者都应当在享受商品和服务的同时,行使监督保护自身权益的正当权利。
他们享有相应的监控及警告侵害消费者权益之行为,并向相关政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出关于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合理控诉与举报,同时还有权利对国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在此,我们感谢广大消费者们对于提高市场品质的积极参与与贡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一、消费者是否拥有监督权利
二、消费者是否有权利进行监督 在此,我们感谢广大消费者们对于提高市场品质的积极参与与贡献!
一、消费者是否拥有监督权利
二、消费者是否有权利进行监督 在此,我们感谢广大消费者们对于提高市场品质的积极参与与贡献! 消费者有权依法行使其对于经营者的监督职责。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赋予的法定权力,消费者有权参与并对商品与服务领域内的各项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和服务本身的质量水平、价格定位、服务流程以及整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等方面,秉持着公正、合理的原则,向相关的经营者或者政府监管部门进行深入的观察、评估、反馈以及投诉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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