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原叫
恶意欠薪罪,是指以
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
劳动者的
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
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由此可以看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立案标准是: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