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
担保的种类:
1、人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在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债权实现的总担保。
2、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
债务时,
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受偿的制度,主要有
抵押、
质押、留置等。
3、金钱担保。金钱担保,是债务人在约定给付以外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返还与丧失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
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压力,从而促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
定金、押金。
4、
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指在商品贸易、工程
承包和资金借贷等经济往来中,为了换取
担保人提供
保证、抵押或质押等
担保方式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担保,该新设担保相对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