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的担保种类有哪些具体类型?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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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2、抵押 3、动产质押 4、权利质押 5、留置 6、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的担保种类有哪些具体类型?

对于债来说可以衍生出非常多的法律关系,比如说债权债务关系、债的担保关系等等,当然不管是哪种法律关系都是有一定的分类的,而债的担保也同样如此,当然和债的种类的划分标准不同的是,债的担保有其自身的划分标准,下面就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债的担保种类有哪些具体类型?

1、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2、抵押

可以抵押财产有: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3、动产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4、权利质押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债券、存款单;

(5)、应收账款;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5、留置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6、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包括大家比较熟悉的债的保证,还有债的抵押的情况,当然还有债的质押、留置等等,当然对于债的担保的问题,债的担保的种类并不只是仅有大家比较熟悉的那么几种,就连定金同样也是债的担保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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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再如,《如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
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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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违约的种类繁多,违约金合同则有概括性和具体性之分。概括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对违约行为不做具体区分,概括约定凡违约即支付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合同,指当事人针对不同的违约行为所约定的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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