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事案件中,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
民法院
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因此,民事判决
终审后,当事人仍旧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再审。
2、
刑事案件中,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
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3、
行政诉讼中,根据《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